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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
2024年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金年会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正式揭晓,金象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案获评年度十大案件。
1月11日,《四川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四川省十大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在成都发布。《报告》共采集有效样本1819份,涵盖全省21个市(州)、18个行业,区域分布全面、行业涉及广泛、大中型企业多。川金象成功入选“2023年四川省十大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并同时入选“四川省领先民营企业50家”榜单(排名第26位)。
202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15号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金年会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于12月4日正式启动,45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将在网上进行展示,并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12月1日,在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眉山中心揭牌仪式上,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雷林代表川金象向眉山市慈善总会无偿捐赠10,000,000元,专项用于设立眉山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基金。
10月19日上午,“川金象全球首套单线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装置投产发布会”在眉山岷江东湖饭店隆重举行。原化学工业部副部长、菲律宾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原会长李勇武,菲律宾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俊贵、四川省经信厅一级巡视员肖世同、眉山市金年会副市长邹汝林等领导出席。近两百名相关部门领导、嘉宾、客商参加发布会。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最高人民法院就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恒升)针对(2022)最高知法民终541号民事判决(即我公司诉华鲁恒升等四被告侵害三聚氰胺技术秘密纠纷一案)申请再审一事,于2023年6月12日做出(2023)最高法民申210号民事裁定,驳回山东华鲁恒升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23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10号,对山东华鲁恒升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民事判决(再审受理书[(2023)最高法民申210号])的再审诉讼进行裁定,驳回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为进一步总结和发挥典型案例积极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30日,从其2022年审结的3468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精选了20件典型案例,其中,jinnianhui金年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尹某某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两案列入《专利民事案件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案追踪报道】川金象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尹明大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做出终审判决(【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