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象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判决连带赔偿金9800万元执行到账

发布时间:2023-03-22

  【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案追踪报道】

  川金象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及尹明大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做出终审判决(【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华鲁恒升公司等四被告怠于履行生效判决“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厚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安泰环境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尹明大连带赔偿jinnianhui金年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800万元”给付金钱义务,川金象于2023年2月6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确保生效判决得到执行,成都中院依法冻结了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款项;后成都中院指定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3月20日,上述9800万元赔偿款已执行到账。

  该生效案判决中尚有:1.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jinnianhui金年会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包括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2.销毁各自持有的记载有jinnianhui金年会股份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资料;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销毁其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一期)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等判项。但截至目前,我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有关上述判项已实际履行的材料,将继续遵循法律途径确保生效判决得到全面执行。

  

关键词: 川金象诉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判决连带赔偿金9800万元执行到账

相关资讯

公司公告

公司新闻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