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宁波远东“发明专利权无效请求” 继续维持川金象“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专利有效

发布时间:2020-12-28

  202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0)最高法知行终43号”,对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发明专利权无效请求,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驳回)。公司“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专利号:201010216437.0)发明专利继续维持合法有效。

  本案涉及第201010216437.0名为“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jinnianhui金年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0年6月2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7月18日。2017年8月16日,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就本发明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4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继续维持该发明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书》(第35431号)。2018年4月19日,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就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诉讼。2019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18)京73行初3931号),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维持专利有效。2019年11月20日,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最高法知行终43号)。本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历经一次复审审查,二次行政诉讼,最终获得胜诉,继续维持有效。是我公司三聚氰胺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系列维权的又一个胜利。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宁波远东“发明专利权无效请求” 继续维持川金象“组合式换热器及流化床反应器”专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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